

福建省福清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2为加大对发明创造扶持和奖励,福建省福清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福清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1)新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15000元;新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同一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奖励不超过两次。同一件专利进行分案申请而获得授权的,分案后不给予奖励。
(2)对在本辖区内申请而获得授权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3)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5件(含)的,再奖励单位5000元/件。
(4)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福清辖区申报并且年获得15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度给予合作机构每件1万元的奖励;在福清辖区内年申请发明专利30件以上的,当年度给予合作机构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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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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