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2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福州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1.国内专利奖励
(1)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6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50件的企业,超出部分每件专利额外奖励1000元;
(3)对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获得授权的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2.国外专利奖励
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4万元资助;对获得其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国际专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申请奖励发明专利明细表;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5万元和5万元;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
1.申报条件: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专利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政策依据:《福州高新区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八条措施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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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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