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2为引导广大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研发、生产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福州市长乐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经费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新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的奖励3万元,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奖励0.5万元,新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奖励0.2万元。运用专利成果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优先推荐国家、省、福州市专利奖评选,对新获得国家、省、福州市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长乐市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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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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