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2为完善创新发展激励机制,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晋安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专利申请资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分别资助3000元、1000元、500元;获国内授权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500元;获美国、欧盟、日本授权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单家企业或专利个人年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专利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特、一等奖)、市级专利奖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二、三等奖)、市级专利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对注册入驻晋安区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开办费扶持,首家10万元、第二家8万元、第三家5万元。对上年度在本辖区内代理的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每50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每20件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限额2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的,每20件给予5千元奖励;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每5件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限额10万元。对新授牌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予以10万元经费扶持。
商标名牌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晋安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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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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