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专利资助政策及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8为鼓励发明创造,泉州市安溪县政府对授权专利予以资助,具体安溪县专利资助标准如下:
①提交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提出,不得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资助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助。
②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资助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件;规模以上企业,且前一年度有上报研发投入的(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同一年度资助不限件数。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资助人民币0.8万元,且当年度不超过3件。
③对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自授权公告日起四年内专利权人不得变更到安溪县域外,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的,该专利权人不得申请新的专利资助。
④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0.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不超过30件,个人不超过10件。
⑤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0.05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不超过50件,个人不超过20件。

专利评奖。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授予安溪县专利荣誉奖,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溪县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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