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南山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31
	深州市南山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0.3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3)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通知书发文日和授权公告日的资助时间范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4、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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