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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精选:“聚原创”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18关于第22159698号“聚原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许颖馨
申请人因第22159698号“聚原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569027号“聚”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
乔向辉
刘盈盈
高亚晶
2018年06月01日
关于第22159799号“聚原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许颖馨
申请人因第22159799号“聚原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985811号“聚及图”商标、第5244618号“聚及图”商标、第7901046号“聚及图”商标、第8143702号“聚家及图”商标、第16866135号“聚及图”商标、第20138053号“聚及图”商标、第20599891号“HI聚”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
乔向辉
刘盈盈
高亚晶
2018年06月01日
关于第22160071号“聚原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许颖馨
申请人因第22160071号“聚原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700809号“聚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现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244620号“聚及图”商标、第17539526号“聚友爱UI”商标、第20600155号“HI聚”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
乔向辉
刘盈盈
高亚晶
2018年06月01日
关于第22160692号“聚原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许颖馨
申请人因第22160692号“聚原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664003号“e聚”商标、第11606342号“9聚”商标、第13569046号“聚”商标、第17849307号“U聚”商标、第20600190号“HI聚”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
乔向辉
刘盈盈
高亚晶
2018年05月14日
关于第22161046号“聚原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许颖馨
申请人因第22161046号“聚原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244610号“聚及图”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
乔向辉
刘盈盈
高亚晶
2018年05月14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scq/anli/3183.html
来源:商评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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