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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精选:不规范汉字“知识发布会”商标驳回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07

关于第24079644号“知识发布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4143号

申请人:得到(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79644号“知识发布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第24079644号“知识发布会”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文字构成规范完整,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知识发布会”现场活动照片;2、相关合同及发票;3、“知识发布会”活动设计方案;4、“知识发布会”相关网络报道。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系对汉字“知、识、布”的不规范使用,指定使用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影)等商品上,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知,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另,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影)等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亦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陈卓娅

刘洲东

赵辉

2018年07月25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scq/anli/3367.html

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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