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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26

广州市黄埔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创新发展,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明确规定了广州市黄埔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广州市黄埔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第八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中明确规定: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经区认定的招商单位每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招商单位1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后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

附:广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荐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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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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