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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24
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二节科技产业项目第九条明确规定:
对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新落户和研发支持:
(一)新落户本区的,每家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二)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节先进制造业项目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每种产品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单个产值不足1亿元的,按产值的1.5‰给予支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15万元支持,其余部分按产值的1‰给予支持;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对其中5亿元给予55万元支持,其余部分按产值的0.8‰给予支持;10亿元以上的,对其中10亿元给予95万元支持,其余部分按产值的0.4‰给予支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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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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