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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厦门市同安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厦门市同安区政府对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分别奖励一次。
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
附:厦门市同安区其它相关政府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企业设立且新认定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0万元,省市级100万元。
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由专利所有人提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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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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