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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4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进一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制定了《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制定的《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中规定: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集聚。对经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复评通过或再次获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惠南工业园区,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
(一)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和企业创新投入,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加速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的机遇,持续改进制造工艺、产品性能和品类,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二)开展创新企业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集聚。对经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复评通过或再次获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打造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有效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鼓励企业打造工信部工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按新授权的国际专利(PCT)、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元、1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科研机构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五)加快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六)整合资源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式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支持优势产业中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七)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实施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我区工业企业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行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对技术已在我区行业内进行推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九)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突破。鼓励企业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研发,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按其开发费用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实施质量品牌提质工程
(十)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围绕“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加快打造质量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对经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福建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一)打造品牌示范企业。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升级活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企业在创意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文化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品牌培育联盟,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本措施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措施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实施和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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