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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厦门市思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厦门市思明区政府制定了《思明区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厦门市思明区政府明确规定了思明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奖励:国家级200万元,省市级100万元,其他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00万元。
2.企业获得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和省“6·18”专项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资金的等额奖励。
3.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由专利所有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奖励5000元。
5.符合《思明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端人才,按照该办法给予奖励。
6.企业引进台湾博士开展博士后研究、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一年累计在企业工作六个月(含)以上且业绩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可获得3万元奖励。
即:厦门市思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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