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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园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了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规定: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即: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厦门市市级高新奖励
同时,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还对企业投入有补贴: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以下两类企业给予补贴:(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企业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企业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补贴方式和额度为:按照企业实际获得《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研发费用补助的金额,给予企业60%的配套补贴(含市级政策中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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