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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2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单纯从事种养殖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全力打造各级高新技术园区。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各创建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动态考核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排名前10名的,每年分别一次性奖励各创建主体50万元、2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通过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新产品)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嘉善县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加大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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