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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2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一定奖励。

对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火炬项目、国家星火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等,未获上级经费资助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给予5万元补助。
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计划,计划项目分A类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B类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事后补助方式,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扶持。A类企业每年50万元-100万元,B类企业每年20万元-5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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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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