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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7

浙江省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浙江省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浙江省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制度。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补助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每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4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落实创新财税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特色产业专利工作,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中介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数据库建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并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即:浙江省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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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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