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8

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科技创新,浙江绍兴诸暨市政府制定了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新主体培育、知识产权(专利)、企业自主创新、上级科技计划的鼓励配套参照《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激励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5〕8号)执行。

鼓励发展两创空间。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支持鼓励市内企业建立科技孵化器,孵化空间由所在镇乡(街道)提供,新建孵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300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重大孵化器“一事一议”;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孵化器进行入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新增孵化面积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达到A类、B类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孵或毕业两年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给予孵化器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实施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三免两减半政策。

大力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5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在城东、城西区域内,当年新认定为市级A类、B类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认定办法另行制订);对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经备案并通过评审,给予活动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即: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323.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知识产权贯标

发明专利申请

北京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

浙江省湖州市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上一篇:浙江省绍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下一篇:浙江绍兴嵊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