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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8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科技创新,浙江绍兴诸暨市政府制定了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新主体培育、知识产权(专利)、企业自主创新、上级科技计划的鼓励配套参照《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激励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5〕8号)执行。
鼓励发展两创空间。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支持鼓励市内企业建立科技孵化器,孵化空间由所在镇乡(街道)提供,新建孵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300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重大孵化器“一事一议”;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孵化器进行入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新增孵化面积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达到A类、B类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孵或毕业两年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给予孵化器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实施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三免两减半政策。
大力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5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在城东、城西区域内,当年新认定为市级A类、B类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认定办法另行制订);对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经备案并通过评审,给予活动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即:浙江绍兴诸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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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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