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浙江省丽水市各区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4-02|
浙江省丽水市各区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
|||
|
市 |
区 |
相关内容 |
具体金额 |
|
丽 |
丽水市 |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万 |
|
莲都区 |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补助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同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
20万 |
|
|
龙泉市 |
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增加值增长率进行综合排名,对前五名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前15名的企业,优先给予市本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支持。 |
20万 |
|
|
青田县 |
凡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国家级35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县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排名前五和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化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
35万 |
|
|
云和县 |
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 |
15万 |
|
|
庆元县 |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给予1万元的奖励。 |
15万 |
|
|
缙云县 |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按省补资金1:0.5配套;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
30万 |
|
|
遂昌县 |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之年起三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按8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改造;经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复审通过之年起三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按4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30万 |
|
|
松阳县 |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6万元。 |
20万 |
|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培育与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企业非自身主观原因,认定申报不成功的分别给予申报费用补助10万元与5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并在科技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支持。 |
20万 |
|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357.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