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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02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支撑作用,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规定了景宁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推进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由县财政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不少于30万元,并根据创新券绩效情况,逐年增加。

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培育与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企业非自身主观原因,认定申报不成功的分别给予申报费用补助10万元与5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并在科技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支持。

扩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规模,获得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利率和保费补贴。

即: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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