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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02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发挥创新驱动引领作用,推动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各领域创新,鼓励创业创新实践,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桐庐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实行企业研发投入、成长性、税收贡献等综合评价。对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以上,经相关部门综合评价位列前20名的,按其同比上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分别给予10%、9%、8%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经相关部门综合评价位列前10名的,按其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未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当年研发投入按50%计算)。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
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新认定)。对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实施。
(1)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资助。
(2)每年择优立项若干县级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项目,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深化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结合。
(1)提供政策性基金支持。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纳入县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约定股息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
(2)对在科技风险池内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产生的担保费、基准利率上浮部分(20%以内)给予补贴。鼓励本县金融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年度放款额度达到1亿元并增幅达2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幅20%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按企业保费总额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以专利权质押为主的贷款按照风险池贷款方式予以贴息。
政策依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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