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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6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且产业带动明显的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即: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0万;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

政策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附:衢州市其它奖励政策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知识产权宣传试点示范。鼓励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应用,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采用竞争性方式对专利成果在衢州市范围内实施转化的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全市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加大行业“隐形冠军”培育支持力度,对新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被评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业成长之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全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运行监测库,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监测库运维和向库内培育企业发放服务券。建设衢州“好项目、好产品”展示中心,支持举办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创品牌。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和首次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给予10万的奖励;对当年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工业企业的,由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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