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长沙市浏阳高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4长沙市浏阳高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提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明确规定了浏阳高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奖励6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奖励30万元;对新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兑现。
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2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奖励2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兑现。
对自主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或主席单位的企业,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企业,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本条款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声明:本意见试行两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管委会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企业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634.html

猜您想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