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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6黑龙江哈尔滨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认定(复审)费用补助,并对其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支持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支持引导以校(所)为主体,区、县(市)政府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组织机构,经审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增长作为科技计划立项的重要依据。对研发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科技创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入股科技企业的,经审定,按成果持有人现金出资额度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其中教师作为发起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给予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对本科、硕士、博士在校期间或毕业3年内持科技成果进驻孵化载体创办科技企业的,经审定,给予最高3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根据企业意愿,3年内可将股权以成本价格转让给成果持有人和团队;5年内可将股权以本金加利息方式转让给成果持有人和团队;超过5年,双方协商确定股权退出方式。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规上企业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获批为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对获批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得到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对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在埠外建立的研发机构,经审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
政策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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