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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1重庆市万州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16〕8号)

(一)对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高等院校在万建设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先导产业的行业中试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经评估后,每年对其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五)对国家和市级重点试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市级民生科技领域创新平台(含重点专科、学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研发机构法人化,注册为独立法人一年后,经评估,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配套扶持。
(七)对具备实验、检测、小试、中试、样机制造等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运营绩效奖励。积极打造众创空间,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择优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八)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
(九)区内企业或科研型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制造业的高级技师,以及在万高校围绕本地发展引进的实用型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或生活补助。根
(十)据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引进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定制化启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
(十一)对企业引进的从事核心技术或技能岗位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包括高技能人才),2年内按企业实际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补贴。
(十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地方性区域性股份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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