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1

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每年从入库科技型企业中筛选出一批有基础和潜力的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聚焦短板,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加快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以上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购买知识产权、专项审计和申报咨询服务的,经审核通过,按照实际产生总费用的8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加大投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提升产值和营业收入,持续发展壮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享受国家、重庆市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中首次依法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统计的(以上三类统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通过,给予10万元支持;对年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高管、技术带头人、核心技术人员,经审核通过,参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留成部分,安排人才研发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每家企业限5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认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鼓励科技型企业快速、连续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发展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牛羚企业,优先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对首次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已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只支持差额部分。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688.html

我们的服务

猜您想知道:

申请发明专利流程

北京注册商标流程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国际注册流程

贯标认证流程

上一篇:重庆市涪陵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下一篇:重庆市江北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