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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2

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审定后两年内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或市级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的,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项产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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