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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5重庆市合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手续的,给予5万元申报资金补助。
2.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 对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按其投入2%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7〕67号)、《关于印发〈合川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若干措施〉的通知》(合川经信文〔2016〕88号)

重庆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5.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
7.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
8.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重庆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渝科发〔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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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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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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