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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5

重庆市永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政策,每年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0%。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采购及风险补偿制度。

重庆市永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统计入库,跟进创业补贴、创业辅导、转型孵化等专业服务,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科技型“小巨人”。实施“百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产业化,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积极对接巴渝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培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

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设立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建立科技创新券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监督等内控机制。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区内企业联合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释放重庆固高长江研究院、重庆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重庆3D打印快速智造中心、华中数控工程技术中心永川分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在依托教育、整合科技、联动产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探索政府国有平台以资源入股、资金入股和换股等方式与社会优质企业、资本、科研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当公司产业化后逐步减持退出。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通过举(承)办学术论坛、产业博览会等形式,组织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推动军民融合创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军工企业共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鼓励军工企业开放平台、转移技术、参与民用紧缺技术研发,支持地方企业承接国防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件生产和军品维修。加快中船重工“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和“现代物流园”建设,争取中船重工在永建设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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