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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8

重庆市南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创新,重庆市南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南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重庆市南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一、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三、对牵头制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重庆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对按年销售收入的3%建立了研发准备金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年新增研发投入5%的创新券补贴,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调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方式,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60%以上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技术改造。

六、对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和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属于独立法人性质的,每年按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补助。

七、获得国家和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根据其创新服务能力、科技型企业数量、在孵企业专利、运营场地规模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给予其一定的运营补助,每年每个载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南川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创新。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结合南川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三、对牵头制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重庆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对按年销售收入的3%建立了研发准备金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年新增研发投入5%的创新券补贴,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调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方式,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60%以上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技术改造。

六、对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和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属于独立法人性质的,每年按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补助。

七、获得国家和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根据其创新服务能力、科技型企业数量、在孵企业专利、运营场地规模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给予其一定的运营补助,每年每个载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对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的高级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人才,按其当年年薪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九、企业转化发明专利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对主营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作用,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重点围绕提升中医药、铝铜材料、紧固件、新型建材、新能源、智能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技术研发补助。

十一、建立1000万元的创业种子投资基金、5000万元的科技风险担保引导基金、30亿元的“双创”基金,为种子期、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十二、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十三、规划建设南川科技园,引进高端研发平台和优质创新资源,配套建设专家学术楼、科研检测中心、高级人才公寓,优惠或免费提供给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使用。社会资本在科技园建设研发机构的,对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科研设备给予贷款贴息。

十四、健全完善南川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在《南川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置的奖项基础上,增设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一次性奖励其研发团队100万元,用于主研人员的奖励不低于50%。

以上奖励补助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列支。国家、重庆科技创新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按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南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PS:了解更多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目下的“高新奖励”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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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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