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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9重庆市梁平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大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16〕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提升特色工业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技术研发补助。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且纳入国家统计系统统计并认定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大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首次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国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含地理标志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8万元、1万元、0.1万元、20万元。
对首次获得的重庆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标准创新。对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企业牵头制订并首次获批国际、国家、行业、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鼓励创建科技型企业。对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独角兽、瞪羚、牛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六、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后补助100万元、20万元。
市级法人化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
对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补助。
七、支持创建创新创业载体。按照《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16〕9号),对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实施奖扶。
对社会力量创办并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2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工商实体企业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从事企业管理、科技研发、市场营销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区委区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
九、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携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成果、人才团队在梁成功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和30万元种子基金无息贷款支持;教授、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持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成果在梁成功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和20万元种子基金无息贷款支持。
入驻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全职博士后,每人每两年给予配套补助10万元。
十、设立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荣获区“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10万元,其中用于主研人员的奖励不低于50%。
十一、鼓励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挂牌)、发行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梁平府发〔2016〕17号)实施奖励。
在重庆市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不高于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给予利息补贴,每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每笔贷款利息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按不高于总额50%给予费用补贴,每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三、鼓励创造和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成果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企业引进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内外企业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合同并已形成新产品和实现产业化,按该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新增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共享“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资源。区内企业加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梁平用户工作站,共享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和科技资源提供的服务,按照市科技创新券实际兑付资助资金的1:1配套,予以不超过2万元的费用资助。
十五、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产业化。依据《梁平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梁平府办发〔2016〕80号),实施专利资助奖励。
十六、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效服务。对年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信誉度高和服务绩效好,且纳入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统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其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办法未涵盖的国家、重庆市有关创新驱动奖励扶持政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奖扶类别,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扶项目的,按照最高一项奖扶金额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奖扶类别的,按最高奖扶类别金额奖励,其余奖扶类别奖励金额减半执行。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协会、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申报奖项,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于次年1月10日前提交区科委汇总,区科委提请区政府审定和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本办法适用于在梁平区境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企业和在梁平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团队、个人。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凡区内现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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