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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首次认定支持5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5-31重庆市奉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首次认定支持50万元
扶持科技型企业。
(一)对市级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万元。
(二)设立3000万元的种子基金,鼓励成立5年以内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参加“创投每周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认定赛事,对取得优胜名次的给予种子基金30-50万元支持。
(三)在奉节注册孵化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成本补贴4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挂牌成本补贴100万元。由新三板在国内主板转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成本补贴300万元。迁转到奉节的新三板转板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成本补贴400万元。首次到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挂牌成本补贴20万元。在国外上市的企业,参照执行。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一)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0万元。
(二)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20万元。
扶持创新型企业。
(一)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独角兽、瞪羚、牛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扶持科技研发平台。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实验室、质量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等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三)对新认定正式投入运行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四)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星创天地”、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五)对新建的县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六)支持企业将内部研发机构转化为独立法人企业,形成母公司控股、自主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法人化研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培育法人化新型研发机构,对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引进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八)支持企业共享“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资源,对奉节企业利用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为本企业服务的,按照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实际支付资金1:0.8配套,给予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为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接券机构提供服务的奉节企业,按照市级部门确认兑现金额1:0.8配套,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
支持研发投入。
(一)设立600万元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鼓励奉节企业承担重大创新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纳入市级统计系统统计并认定的,首次入库的按其认定的研发投入金额5%给予奖励,非首次入库的按其认定研发投入金额新增部分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按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认定金额给予奖励,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按年度认定总额5%给予奖励,非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既是规模以上企业又是科技型企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成果一次性奖励0.1万元。
(二)对企业应用自主研发、购买(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奉节实施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附:高新企业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意义在于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效,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及“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同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力求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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