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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31重庆市巫溪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企业自主创新优惠。
新办国家级、重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评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
建立科研机构,并被列入国家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列入重庆市级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新办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级认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引进国家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庆市级认定的企业和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获得中国著名产品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出口畅销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出口畅销产品称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获得有机食品称号,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5A级、4A级风景名胜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新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认定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溪县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附:高新企业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向认定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否也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是如何规定的?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具体可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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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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