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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江苏省无锡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7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无锡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有以下明确规定:

1.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并行为目标,聚焦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形成物联网、智能制造等特色产业集群。全面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各市(县)区政府)
2.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纺织及服装等现代产业领域企业研发掌握核心技术、开发生产重大产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加快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技术水平,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资助资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示范、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资助资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农委、财政局)
3.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产业)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新建的省级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新建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其行业影响力,按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产业)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研发绩效明显、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滚动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4.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校企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有关条件的,按不超过其前期合作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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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无锡市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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