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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宜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12018年江苏省宜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打造行业排头兵企业。大力深化“坚定科技创新培育行业排头兵”行动计划,按照市场占有率、税收贡献、创新能力、企业管理等方面定期完善企业培育库,确立各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的原则,探索启动以入库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的“苏科贷Ⅱ”科技金融新项目。实施“行业排头兵”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支持入库企业加快载体平台提档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单个研发载体建设项目,经评审立项后按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
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重点辅导,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并在科技项目实施上优先支持。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镇、园区、街道)
鼓励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产业)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
对企业研发机构每3年开展绩效考评,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10万元—5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条件并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政策依据:《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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