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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42018年常州市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首次列入省级“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省政策文件要求予以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武进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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