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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2

2018年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0家以上,乡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2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省认定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泗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附: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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