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江苏省泰州泰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8江苏省泰州泰兴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和个人给予省级以上奖励资金1:2的配套奖励,参与单位和个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进入省、泰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3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并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
附:高新企业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内容就是江苏省泰州泰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了解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笑公众号,发送关键字“高新奖励资助”即可查看。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3002.html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