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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靖江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8江苏省泰州靖江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泰州靖江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靖江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对当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大力培育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当年入选省、泰州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根据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靖江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江苏省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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