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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3江苏省盐城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江苏省盐城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盐城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有以下明确规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2、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类项目
1、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的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1%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和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证明材料。
2、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3、工业企业新建市级研发机构,建设期满绩效考核优秀且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开票销售证明材料。
4、获批省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政策依据:《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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