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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3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有以下规定:

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首次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3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2万元、1万元;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企业获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20万元;获批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企业每通过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的奖励10万元;每通过一个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的,奖励5万元;通过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并纳入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奖励5万元。
支持企业制造创新。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2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管理。对获批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的奖励;省级、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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