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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3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盐城市亭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有以下明确规定: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承担相应配套培育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所得税按15%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企业首次通过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重新通过认定奖励10万,同时所得税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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