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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新认定奖励2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7-16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滨海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附:企业申报加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需具备什么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滨海县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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