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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6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盐城市射阳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标准详情如下: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2、县经济开发区、合德镇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其他镇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巧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6月之后申报的国家高企,必须首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方可申请奖励。
政策依据:《推进聚力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效,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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