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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7-16江苏省盐城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盐城市各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具体详情如下:

盐城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2、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
政策依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
盐城市亭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承担相应配套培育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所得税按15%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盐城市盐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工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每新增上述一个品牌,分别奖励20万元、4万元。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创新型(管理创新)先进企业认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供给侧改革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都发〔2016〕4号)
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所得税按15%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巧家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大发[2017]]32号
盐城东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个奖励8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3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12条激励意见实施细则》
盐城市建湖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2、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3、获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4、获批省、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全县推进聚力创新八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阜宁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批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市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
政策依据:《阜宁县聚力创新发展的激励意见》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盐城市滨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企业申报加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需具备什么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滨海县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
盐城市射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2、县经济开发区、合德镇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其他镇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巧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6月之后申报的国家高企,必须首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方可申请奖励。
政策依据:《推进聚力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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