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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31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高新产品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品,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一次性奖励1万元。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当年已签订技术合同,并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补助5万元前期费用。一项成果(含同时实施的多项成果)只享受一个年度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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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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