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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52019年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积极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福州市政府制定了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在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规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对其获得省创新劵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增加补助,最高增加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对象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重复);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即: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
《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扶持对象为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缴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个人,对特别重大事项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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