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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平潭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62019年福州市平潭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引进和吸收利用境内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通过我区评审认定的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积极扶持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若干暂行规定》
附:2019年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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