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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罗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62019年福州市罗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罗源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上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以往文件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2019年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对其获得省创新劵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增加补助,最高增加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对象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重复);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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