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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鼓楼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72019年福州市鼓楼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一)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二)认定条件
奖励条款所涉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发布的正式认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三)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3.相关荣誉、资质认定(公示)文件复印件;
4.《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表》。
政策依据:《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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